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
1. 努力缓解“入园难”问题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(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)。各幼儿园原则上在所属县(市、区)范围内就近招生,按规定控制班额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小区内小班适龄幼儿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设置的幼儿园,除招收本单位、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子女外,有条件的要向社会开放招生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的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,确保全市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8%以上。
2. 坚持依法依规招生、免试入园。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要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,不得将幼儿参加亲子园与入园招生挂钩。民办幼儿园如确需跨区域招生并发布招生广告,应根据《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》,到广告发布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凡未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、托儿所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。
3. 坚持规范收费,严格执行收费标准。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,不得超标准收费,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。要按规定标准和格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标准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4. 积极推进残疾幼儿入园。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做好3-6岁听力、语言障碍儿童入园招生工作。